3月30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青岛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刘建军介绍,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青岛地铁形象标识。
青岛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民的广泛关注。为了提升青岛地铁的社会美誉度和公众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关心地铁建设,支持地铁建设,使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如期建成,尽早发挥作用,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青岛地铁形象标识,欢迎有标识设计经验,从事过形象展示、动漫画创作的专业机构、大专院校或个人踊跃参加。
征集要求
标识作品能够直观体现青岛市海滨城市特色和地铁交通特点,图案要求简洁大方,美观易识,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充分体现出奋发进取,与时俱进的青岛地铁精神。
(一)征集标识作品组成:征集标识作品由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详细说明等组成。
(二)征集标识作品规格:设计人提交的标识核心设计方案图稿须打印绘制在A4规格纸上,全彩色版和黑白版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可供网络发布、平面印刷的电子文件。
应征标识作品评选
应征标识作品评选征集投稿时间结束后,征集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设计作品。
奖项设置
本次标识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上述奖金额为税后金额。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创作者有多名者,需指明第一作者或作者代表,征集方将其作为联系对象。
征集时限和联系地址
征集投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4月25日结束(以邮戳时间为准)。应征者将作品邮寄至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邮编:26602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九水路2号,联系电话:0532-83654225),信封左上角注明“青岛地铁标识”字样,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qdmetro@163169.net。
相关声明:可以以个人、团体名义提交
(一)应征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应征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邮箱及个人身份证号码(以团体名义提交的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号)。
(二)征集方对其所收到的应征作品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三)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它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青岛地铁视觉形象标识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有,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前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相关应征者除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五)所有应征作品应自己创作完成,不得仿冒和抄袭他人作品。如因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征集方有权追究应征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青岛地铁一期工程试验段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市民的广泛关注。为了提升青岛地铁的社会美誉度和公众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关心地铁建设,支持地铁建设,使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如期建成,尽早发挥作用,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青岛地铁形象标识,欢迎有标识设计经验,从事过形象展示、动漫画创作的专业机构、大专院校或个人踊跃参加。
征集要求
标识作品能够直观体现青岛市海滨城市特色和地铁交通特点,图案要求简洁大方,美观易识,主题突出,寓意深刻,能充分体现出奋发进取,与时俱进的青岛地铁精神。
(一)征集标识作品组成:征集标识作品由设计方案、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设计创意理念详细说明等组成。
(二)征集标识作品规格:设计人提交的标识核心设计方案图稿须打印绘制在A4规格纸上,全彩色版和黑白版各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可供网络发布、平面印刷的电子文件。
应征标识作品评选
应征标识作品评选征集投稿时间结束后,征集方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设计作品。
奖项设置
本次标识征集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0元。上述奖金额为税后金额。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创作者有多名者,需指明第一作者或作者代表,征集方将其作为联系对象。
征集时限和联系地址
征集投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09年4月25日结束(以邮戳时间为准)。应征者将作品邮寄至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邮编:266022,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九水路2号,联系电话:0532-83654225),信封左上角注明“青岛地铁标识”字样,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qdmetro@163169.net。
相关声明:可以以个人、团体名义提交
(一)应征作品可以以个人名义或团体名义提交。应征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邮箱及个人身份证号码(以团体名义提交的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号)。
(二)征集方对其所收到的应征作品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三)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它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青岛地铁视觉形象标识的作品的知识产权归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所有,青岛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权对前述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而无需征得应征者同意,相关应征者除获相应奖励或荣誉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五)所有应征作品应自己创作完成,不得仿冒和抄袭他人作品。如因应征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承担,征集方有权追究应征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