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资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文化公司,融艺术创作、生产、演出、人才培养以及综合市场开发为一体,承担着经营管理北京市综合性文化资产、国有参、控股表演艺术团体及其他文化体育企业的重要职能。目前集团控股参股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北京市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对外文化交流公司、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紫禁城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文化单位。集团围绕发挥首都智缘、地缘优势,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市场运作,开拓业务领域,完善产业链条,努力搭建文化资产管理平台、投融资平台、资本运作平台和大项目运营平台,打造首都文化企业“旗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促进首都文化创意产业繁荣发展。
为塑造、宣传集团形象,促进集团长远发展,即日起北京演艺集团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集团标识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北京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Performance&Arts Group Co., Ltd。)标识
二、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1、能体现文化行业的特征和首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特色;
2、能体现集团定位和发展战略规划;
3、能传递集团良好的品牌形象,易于推广传播;
4、能体现时代感和创新性,富有视觉感染力;
5、构图新颖、色彩明快,图案简洁灵动。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1、作品应附带创意文案,说明设计理念和象征意义;
2、作品应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使用,能以不同的比例清晰显示;
3、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纸张规格为A4纸张大小,电子文件为JPG格式;
4、应征者自行承担与本次征集相关的设计费,所有应征方案恕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四、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纸质和电子稿件均可。所有稿件均需提供应征者的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邮箱:biaoshizhengji@sina.com(以jpg格式,邮件主题注明“标识征集”)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北京演艺集团,邮编100044(作品尺幅为A4纸张大小,信封注明“标识征集”)
五、截止日期
2009年9月26日(周六)下午5点(邮寄作品以寄发邮戳为准,电子稿件以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
六、评选方法
主办单位将组成专门的评审组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共评出入围奖20名,再从20名入围奖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主办单位将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奖作品作者。
主办单位标识设计方案如果从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产生,主办单位将与该作品作者就主办单位标识和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并签订协议,则由作者根据协议完善形成主办单位标识和标识系统(VI),完成后主办单位按市场价格另行支付创作费用。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人民币10000元+获奖证书
二等奖:2名 人民币5000元+获奖证书
三等奖:3名 人民币2000元+获奖证书
入围奖:20名 鸟巢《图兰朵》票价580元的演出票2张,共计价值1160元。
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八、著作权说明
所有应征者提交应征作品、方案,都表示应征者已经同意以下关于著作权的表述:
1、应征者必须保证其为所提交的应征方案的真实作者,其所提交的作品没有也不会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任何知识产权。
2、所有应征者保证,在方案征集截止日起三个月内不对其应征作品行使包括著作权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
3、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自获奖确定之日起(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寄发日为准),其所有相关依法可转让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即被视为已经转让给主办单位,归主办单位所有,非经主办单位书面明确同意其作者不得对其进行使用或其它处理。
4、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作者只有在主办单位通知放弃其已获转让的知识产权或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后,方可自行处理其获奖作品,但其处理方式应不影响主办单位将其作品用于存档、出版或展示。
5、主办单位标识设计方案如果从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中产生,主办单位将与该作品作者就主办单位标识和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并签订协议,则由作者根据协议完善形成主办单位标识和标识系统(VI),完成后主办单位按市场价格另行支付创作费用。
6、完善修改后的标识和标识系统,将被视为按主办单位意志创作并由主办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其所有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完全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自由决定其使用时间、使用场合及使用方式。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216688转7033
十、备注
主办单位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