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在廊坊市举行。经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会徽、会歌、吉祥物、宣传口号的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会徽:
1、包含“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2010”、“河北”、“廊坊”等要素。
2、构图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富有动感,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二)会歌
1、主题明确、雅俗共赏、易于推广,类型和形式不限,时间长度在3分钟至4分半钟之间。
2、会歌需提供歌词文字稿、五线谱和简谱曲谱,制作音乐乐样带(CD或VCD、MP3、WAV)。
(三)吉祥物
1、构思新颖、造型简洁、色彩明快,形象可爱,体现河北省及廊坊市的特色和热点。
2、设计可抽象、具体,亦可多种组合,易于传播。并给吉祥物取名。
(四)宣传口号(含主题口号、普通口号)
1、主题口号1条,普通口号20条。
2、言简意赅、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体育特点,具有独创性。
3、体现“和谐河北,全民省运”的办赛理念,展现廊坊人民热情好客的精神风貌。
二、有关要求
(一)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后果自负。
(二)会徽、吉祥物须提供彩色标准图(标明色标)、黑白标准图、制作比例图和电脑设计稿光盘,并附设计创意说明。
三、奖项设置
(一)会徽、会歌、吉祥物各设入选奖1件(首)、入围奖3件(首);入选奖各奖1万元,入围奖各奖2千元。
(二)主题口号设入选奖1条、入围奖3条;入选奖奖励1000元,入围奖各奖200元。
(三)普通宣传口号入选作品奖励200元。
(四)获奖者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纳税。
四、作品权限
(一)所提交的应征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二)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入选、入围作品的著作权、使用权、修改权及知识产权等权益归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组委会所有,创作人仅享有署名权。
五、征集时间
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2月15日。以邮寄方式的应征作品以邮戳为准。
六、评选方式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专家、学者、领导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于2009年12月底在河北日报、廊坊日报等媒体上公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体育局体育总会办公室(河北省廊坊市北环路316号)
邮政编码:065000
电话:0316―5909317 传真:0316―5909317
联系人:陈干锋
河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委会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