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动名称
西昌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二、活动主题
突出特色、打造精品、拓展市场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四川省旅游协会、西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西昌市旅游局、市经济局
协办单位: 凉山州商业银行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西昌市旅游局。
四、参赛范围及内容
大赛面向全国广泛征集作品,凡具有浓郁西昌地域特色或具有彝、藏、回等西昌少数民族风情文化元素,便于携带的旅游商品,以及设计创新的商品均可报名参赛。
大赛参赛商品应为紧紧围绕西昌旅游资源和具有西昌代表性的民族风情文化、地域特色及邛海泸山等知名景点特色,适合旅游消费而设计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农特产品、小商品等。产品应重点突出西昌旅游商品特色,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开发技艺和市场空间。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二等奖二名,奖金各1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三等奖三名,奖金各8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入围奖六名,奖金各2000元,颁发获奖证书。
备注:以上各奖项如果没有符合标准的作品可以空缺。
六、评比标准
参赛作品应突出以下六个特点:
(1)创新性:创意新颖,设计独特,富有个性,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
(2)纪念性:主题突出,文化内涵丰富,有西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
(3)经济性:具备生产可行性和市场化的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设计,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4)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易于携带;包装方式、材料和色彩应用合理美观。
(5)工艺性:工艺精良,易于制作,用材便利,绿色环保,制作精湛。
(6)文化性: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和民族特色、地域文化特点等。
七、参赛资格与报送要求
1、全国各企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参赛。
2、 参赛作品报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具有旅游商品特质的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或设计图稿,参赛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参赛者独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同一材质、工艺的商品只报送一件。
(2)所有参赛者需统一提供所设计商品全套规范图稿(手稿或电子图片,彩色)或以实物参加评选;
(3)参赛者必须认真填写参赛作品申报表中的作品设计说明。参赛作品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创意说明、定位、制作或加工工艺、材质用料等基本情况。要求文字精炼,要点清晰。
(4)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赛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专利作品需要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如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5)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照片及作品样品不再退还本人。设计费、模型、样品及产品制作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八、比赛时间及参赛方式
1、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作品征集。自启事发布之日起―9月27日,在国内有关广播电视、网络、报刊上发出征集启示,征集设计作品。参评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四川省西昌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作品申报表》(附作品或设计图稿数码照片)报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四川省西昌市风情园路六号,邮编:615000;联系电话:0834―2173735,028-86981669
发送邮件地址:michael0306@126.com
第二阶段:在9月27后作品评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组委会审定。作品公示,在有关媒体上对获奖作品名单进行公示。商品制作,获奖作品进入商品制作流程。
第三阶段:颁奖及商品展览。2010年国庆节期间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作品颁奖,举办商品展览对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示。
九、评选办法:
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发布。
十、其他参赛规定或注意事项:
1、本次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所收集到的获奖作品,所有权、创意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大赛组委会所有。大赛组委会有权对所收集到的作品以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发表,而无须另行征得参赛选手同意或支付任何报酬。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组委会书面认可不得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次大赛鼓励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限内可多次提交不同的创意作品,并允许参赛者在比赛期限内不断完善自己的设计作品。
3、如参赛选手对参赛作品不具备所有权或未被所有权人书面授权,以及剽窃、抄袭他人作品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报名者身份须真实有效,若报名身份与真实身份不符,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及最终获奖权利。
5、凡经核实参赛作品确有抄袭嫌疑的,如经查证,将予以取消参赛者的参赛和获奖资格。
6、大赛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发出十日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7、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西昌市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所有。若有任何异议请与大赛组委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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