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江北水乡、运河古城”枣庄城市整体形象,打造“天下第一庄”旅游品牌,增强枣庄旅游美誉度和认知度,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枣庄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枣庄旅游整体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1月10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或以寄出邮戳为准)
三、作品要求
(一)形象标识要充分结合枣庄旅游、山东文化、中西方logo特点,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创意独特,表达准确、图案清晰,识别性强,具有鲜明的时代和地域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
(二)形象标识要充分体现枣庄旅游文化内涵,便于制作,适用于各种场合(如电视、动画、平面宣传品、网页、设施设备等),适合宣传、引导等用途。
(三)形象标识要诠释“非常枣庄”主题,体现“东方古水城、英雄台儿庄”、“古城台儿庄,一个寻梦的地方”、“天下第一庄”等元素内容。
(四)作品除logo标识外,应包含CI特别是VI应用体系设计、创意。CI设计要通过精心设计的标准化的识别系统,通过有效的传播得到公众的认可,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推动城市的整体发展,要体现差别性、标准性、传播性。VI设计要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枣庄旅游整体形象。体现风格统一性原则,强化视觉冲击的原则,强调人性化的原则,可实施性原则,符合审美规律原则,严格管理的原则。
四、投稿须知
(一)形象标识可采用邮寄方式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稿。图稿一式三份,彩图、黑白图和坐标图各一份(A4规格,JPG和CDR格式各一份),注明比例及标准色,形象标识设计图稿文字说明请说明。
投稿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光明大道财政大厦3楼302室;邮编:277800。
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电子邮箱:zzhlfw@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标识征集”字样。
(二)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详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三)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五、作品评选
(一)作品评选委托有关评审专家组完成,对所有参选作品进行初评、复评,评出入围作品10件,广泛征求意见,再 由评委会进行总评,最终评选形象标识1件。报经枣庄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信息。
六、奖励办法
(一)对入围形象标识作品,各奖励人民币2000 元。
(二)对最终采用的形象标识,奖励人民币 50000 元(以上奖金的税金由获奖者自缴),颁发获奖证书。若作品经评审委员会投票均不过半数,则视为空缺。
(三)获奖作品不重复计奖,以所获最高等次奖项计奖。
(四)如果入围作品内容相同,以投稿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时间“投稿者”。
咨询热线:0632-3335798
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
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
201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