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历史悠久,旅游资源独特而丰富。近年来,沂源县立足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坚持资源开发、内涵挖掘、文化策划、品牌打造、设施配套、宣传促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旅游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已创成国家AAAA级旅游区2个(鲁山溶洞群景区、牛郎织女景区),国家AAA级旅游区1个(618战备电台旧址),国家AA旅游区3个(唐山、凤凰山、翠屏山),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沂源猿人遗址、齐长城遗址),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鲁山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2个(沂源猿人遗址溶洞群风景区、沂河源风景区),打造建设了六大类独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一是以鲁山、大贤山、圣佛山、翠屏山、唐山、凤凰山及天湖、红旗湖等自然山水为主体的山水生态休闲游。二是以牛郎织女景区为依托的爱情文化体验游。三是以田园乡村和70万亩的林果大观园为主体的乡村生态观光采摘游。四是以九天洞、大贤山等为主体的地质科普与洞穴生态游。五是以618战备电台风景区为主体的红色教育游。六是以沂源猿人、西周文化、东安故城等众多文化遗迹为主体的文化探秘游。
牛郎织女传说是我国四大民间传说之一,也是在我国民间流传时间最早、流传地域最广的传说,在我国民间文学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沂源作为“牛郎织女传说”的核心传播地,各种自然资源与人文脉络高度和谐统一,被专家称为“牛郎织女故乡、中国爱情文化源地”。2007年8月,在全国首届“牛郎织女传说”学术研讨会上,沂源县被中国民俗学会授予“中国民间传说――牛郎织女传说之乡”称号;2008年3月,在沂源县设立了目前国内唯一的“牛郎织女传说”专门研究机构――“中国牛郎织女传说研究中心”;2008年6月,沂源“牛郎织女传说”被列入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全面提升沂源县整体对外形象,提高沂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沂源旅游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加快推进旅游带动战略,实现沂源旅游又好又快发展,沂源县旅游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沂源旅游形象标识和牛郎织女卡通形象标识。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组织与个人均可参加,应征作品数量不限。
二、征集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时间:2012年3月20日至5月30日(以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组织评选并制作相关衍生产品:2012年6月1日至8月上旬。
3、公布获奖作品时间:2012年8月上旬。
4、颁奖和采用奖发布时间:2012年8月下旬,第五届中国(沂源)七夕情侣节期间。
三、基本要求
(一)沂源旅游形象标识
1、充分体现沂源“中国牛郎织女之乡”、“山东古人类发源地”、“中国北方溶洞之乡”、“山东屋脊生态高地”的旅游特点。
2、构图新颖,简洁清晰,创意独特,标识性、艺术性、观赏性强,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视觉冲击力;标识图案要宜于三维动画制作,适合在多种载体推广。
3、应征作品须有设计和创意的文字说明。
4、须提供书面彩色、黑白图案各一份(电脑制作稿、手稿均可)。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文本。
(二)牛郎织女卡通形象标识
1、根据牛郎织女传说故事,设计牛郎织女卡通形象1套(不少于6款,其中1款为主形象)。
2、卡通造型、色彩应明快生动,活泼向上,灵性十足,富有良好视觉印象并具有亲和力,个性鲜明,让人过目不忘。
3、卡通形象要充分体现恩爱、忠贞、喜庆的特性及市场定位,要考虑形象的可扩展性,适用于二维三维动画、出版、影视、产品制造等多种用途。
4、作品风格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作品,并具有创新性,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
5、每件设计方案均应提供A4纸打印的设计图形,卡通形象要求有三视图,正面、背面、侧面及面部表情特写(主图和辅图体现在一张设计稿中)。
四、投稿方式
1、信件邮寄。请将设计稿的电子文件记录光盘通过邮局邮寄。
地址:山东省沂源县旅游局(山东省沂源县城振兴路61号)
邮编: 256100
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电子邮件:yylyj1176@163.com,主题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3、单位投稿请注明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及相关业务范畴和相关业绩;个人投稿者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须单独附A4纸书面说明。)
4、联系电话:0533―3241176;联系人:刘佳
五、奖项设置
沂源旅游形象标识、牛郎织女卡通形象标识的征集活动各设一、二等奖和参与奖。
一等奖(采用奖):1名,奖现金6000元人民币;
二等奖:3名,各奖1000元人民币;
参与奖:各获得沂源县鲁山溶洞群景区、牛郎织女景区、六一八战备电台景区2折优惠门票各一张。
六、评选方式
将邀请有关专家与业内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沂源县政务网、沂源县旅游信息网公布。
七、注意事项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说明内容。
2、凡获奖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
责任。
3、主办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4、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先后为序);
5、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沂源县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