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漳州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漳州市旅游标志(LOGO)和旅游宣传口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社会相关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内容
1、漳州市旅游形象标志(LOGO)。
2、漳州市旅游宣传口号。
三、活动阶段
作品征集阶段:2012.5.19―2012.6.30
作品评选阶段:2012.7.1―2012.7.31
作品评选揭晓:2012.8.20
四、参与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邮箱:1920031756@qq.com,主题注明:旅游标志口号应征稿。
2、通过信件方式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寄送至漳州市旅游局,作品以A4纸打印或绘图,信封注明:旅游标志口号应征稿。(邮寄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10号楼漳州市旅游局 旅游标志口号征集工作办公室 收)
3、应征者可同时参加旅游标志、旅游口号两项设计,也可参加其中一项,活动主办机构对旅游标志、口号分别设奖,每位应征者投稿作品最多不超过3份。
4、作者需将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告知主办方,以便及时联系。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够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围绕漳州旅游定位进行诠释(查阅资料请登录漳州市旅游网://www.zzta.com/)。
2、旅游标志设计要求:主题突出,形象鲜明,能够体现漳州市旅游和文化特色;设计独特,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广泛的适用性;具有前瞻性和延续力,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标志设计简洁精练,能生动体现漳州市旅游形象。
3、旅游口号创作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寓意贴切、富有美感、朗朗上口、方便传播。口号使用中文,字幅不超过12个汉字,最好有中英文对照。
4、应征作品须附设计创意理念简要说明。应征作品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
六、评选方式
主办机构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各奖项,并将评选结果通过《闽南日报》、漳州市政府网、漳州新闻网、漳州旅游网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0天。
七、奖励办法
1、旅游标志: 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被确定为漳州市旅游标志(LOGO)的优胜作品1个(从优秀作品中产生),给予作者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优胜作品不享受优秀作品奖励。
2、旅游口号: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被确定为漳州市旅游口号的优胜作品1个(从优秀作品中产生),给予作者奖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优胜作品不享受优秀作品奖励。
3、应征作品未达评选标准,则对应奖项可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
八、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无侵权行为的作品。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全部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漳州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漳州市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漳州市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入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3、本次活动评选过程将公开、公平、公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整个评选过程将经过公证人员公证。
4、参加本活动应征者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
一、征集对象
全社会相关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内容
1、漳州市旅游形象标志(LOGO)。
2、漳州市旅游宣传口号。
三、活动阶段
作品征集阶段:2012.5.19―2012.6.30
作品评选阶段:2012.7.1―2012.7.31
作品评选揭晓:2012.8.20
四、参与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发送至征集活动专用邮箱:1920031756@qq.com,主题注明:旅游标志口号应征稿。
2、通过信件方式将标志、口号及创意说明等应征作品寄送至漳州市旅游局,作品以A4纸打印或绘图,信封注明:旅游标志口号应征稿。(邮寄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118号市政府大院10号楼漳州市旅游局 旅游标志口号征集工作办公室 收)
3、应征者可同时参加旅游标志、旅游口号两项设计,也可参加其中一项,活动主办机构对旅游标志、口号分别设奖,每位应征者投稿作品最多不超过3份。
4、作者需将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附件形式告知主办方,以便及时联系。
五、作品要求
1、作品能够充分反映漳州市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的表现力、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号召力,围绕漳州旅游定位进行诠释(查阅资料请登录漳州市旅游网://www.zzta.com/)。
2、旅游标志设计要求:主题突出,形象鲜明,能够体现漳州市旅游和文化特色;设计独特,富有创意,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广泛的适用性;具有前瞻性和延续力,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标志设计简洁精练,能生动体现漳州市旅游形象。
3、旅游口号创作要求:主题鲜明、文字简练、寓意贴切、富有美感、朗朗上口、方便传播。口号使用中文,字幅不超过12个汉字,最好有中英文对照。
4、应征作品须附设计创意理念简要说明。应征作品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并拥有完全知识产权。
六、评选方式
主办机构邀请相关专家、旅游业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各奖项,并将评选结果通过《闽南日报》、漳州市政府网、漳州新闻网、漳州旅游网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0天。
七、奖励办法
1、旅游标志: 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2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被确定为漳州市旅游标志(LOGO)的优胜作品1个(从优秀作品中产生),给予作者奖金10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优胜作品不享受优秀作品奖励。
2、旅游口号:被评选入围的优秀奖作品10个,各给予作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 被确定为漳州市旅游口号的优胜作品1个(从优秀作品中产生),给予作者奖金5000元和荣誉证书奖励。优胜作品不享受优秀作品奖励。
3、应征作品未达评选标准,则对应奖项可空缺。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颁奖单位代扣代缴。
八、活动声明
1、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无侵权行为的作品。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全部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漳州市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漳州市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漳州市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入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3、本次活动评选过程将公开、公平、公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整个评选过程将经过公证人员公证。
4、参加本活动应征者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漳州市旅游局所有。
漳州市旅游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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