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时间
2020年10月-2021年1月。
二、大赛主题
创由新生:创新与传统碰撞,挖掘泉州传统文化新元素,展现泉州城市形象,彰显泉州旅游文化。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泉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媒体支持:中国旅游报、新华网、东南网、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东南早报、泉州网
合作单位:福建省信芯长盈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单位:义全律师事务所
四、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热爱或从事文创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的单位及个人,参赛者针对本活动方案要求自行选择创作类别,参赛作品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进行申报。
五、参赛作品类别及要求
(一)参赛作品类别
城市礼物类:具有典型的泉州文化内涵,彰显泉州旅游文化,展现泉州城市形象,可以是适合作为泉州外事或者公共活动的官方礼物,也可以是旅游文化创意作品。在创意、造型、功能、文化审美、材质、工艺等方面着力,鼓励可批量生产的设计与创作。
特约设计奖“我为古城代言”:结合泉州历史、景点、民俗、非遗、小吃等地域文化特色,为“泉州古城讲解员”做视觉系统设计,包括古城讲解员可携带的帽子、马甲、围巾、胸针、旗帜等。(成品为完整的vi手册)
(二)作品要求
1.选手根据作品类别投稿,如作品类别同时符合两类要求可同时投稿。参赛作品初期报名阶段需提供作品设计稿,完成效果图(参照模板),并根据设计理念提供文字说明,参赛作品必须是以完整的电子版设计作品表达,不接受任何手绘的设计草图。
2.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大赛主题,从泉州本土资源中发掘新元素,能体现泉州历史文化资源和风土人情、地域特色,通过设计创意把泉州文化元素转化成为文创作品,激活文化的生命力量,把传统文化合理转化为生活时尚,宣传带动泉州文化。
3.参赛作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2000元/件套。
4.同一参赛单位或个人,最多只能报送3件(套)作品参赛。
5.参赛单位或个人要保证参赛作品为原创,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作品发生知识产权或版权纠纷等,产生的后果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负责,主办方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6.凡在国家、省、市级大赛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7.已经投放市场超过两年的产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报名、初赛、半决赛、决赛四个阶段。
大赛报名
1、参赛作品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所有参赛者通过官方指定的报名通道()提交设计作品(包括:设计排版图,渲染图、效果图)与《作品申报表》,并在提交页面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和说明。
备注:请下载使用设计大赛统一的A3设计排版图模板(附件1)和《2020年“润物无声”泉州文创旅游商品设计创作大赛作品申报表》(附件2)。
3、A3竖版的设计排版图1张,A3的设计排版图必须下载、使用大赛规定的模板,排版时包含以下内容:本次参赛作品名称、设计作品效果图/VI设计延展图、尺寸说明、设计说明。
除A3设计排版图外,需另提交不同角度A3尺寸的产品设计渲染图、设计效果图/VI设计延展图,或实物图片至少1张,总数不超过12张,用以进行展示工艺材质说明、展示更多设计细节展示、展示更多设计效果图/延展图展示。
参赛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M。
所有提交参赛用的设计图纸不得出现以下内容:参赛者所在单位、姓名(包括英文或拼音缩写)或与参赛者身份有关的任何图标、图形等。
温馨提示:通过纳金网-竞计场投稿,我们将提供及时的作品审核与修改提醒反馈服务,已在本纳金网-竞计场投稿的,请勿通过邮箱重复投稿。
(二)初赛阶段
1.时间:12月上旬
2.地点:东亚之窗E馆
(三)半决赛阶段
1.城市礼物类入围半决赛的作品,主办方提供500元/件套的研发设计制作经费,参赛者必须于比赛前完成实物(样品)制作并于半决赛当日带到比赛地点。特约设计奖“我为古城代言”入围作品,提交VI手册电子版,由主办方统一打印制作成册。
2.12月中下旬举行现场半决赛,参赛者现场展示作品并进行讲解。
3.半决赛前需提供材料:实物作品(可含外包装)1件(套)/VI手册。
(四)决赛阶段
1.时间:2021年1月
2.地点:泉州美食城(暂定)
七、评审方式
为保证评审活动的权威性,大赛主办方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专业人士等组成评委组,按照大赛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八、奖项设置
大赛将评选出城市礼物类金奖、银奖、铜奖获得者各1、2、3名,奖金分别为50000元、10000元、5000元;特约设计奖“我为古城代言”前3名获得者将在现场与泉州文旅集团签署设计师战略合作协议,第一名获得奖金10000元,第二、三名获得奖金各3000元。
以上奖项均颁发获奖证书,奖项最终评定数量视参赛作品数量和质量而定,允许个别奖项多出或空缺。
九、产品落地
(一)特约设计奖“我为古城代言”前3名获奖设计师将成为泉州文旅集团战略合作设计师,未来在各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实现获奖产品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二)城市礼物类入围半决赛的20件作品,将入选由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泉州文旅集团发起设立的“泉州文创旅游商品资源库”,优先作为优秀文创礼品开发、宣传推广的对象。
(三)获得本次大赛金、银、铜及优秀奖的作者,有机会获得进入由泉州古城办与泉州文旅集团发起设立的“润物无声青年创客联盟”的资格。加入联盟,将有机会获取限期免租创客“快闪店”经营权、创客“集成空间”专柜陈展权以及参加创意大师培训、引入资本方投资等增值服务。
(四)泉州文旅集团在泉州古城内创设了旅游文创产品门店,销售泉州特色文创商品。本次大赛获奖者经与泉州文旅集团平等协商后,作品可在旅游文创产品门店展销,分享销售利润。同时将利用传统佳节,不定期在泉州古城人流量大的区域举办文创集市,为参赛者搭建展示作品、交流创意的平台。
十、关于版权
根据国际惯例,所有参加大赛的设计作者或单位对其作品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享有版权。泉州文旅集团对征集的作品享有发表、放映、出版、宣传及展览的权利,并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三年的产品开发、销售、收益的权利。入选“泉州文创旅游商品资源库”的作品,享有批量优惠采购权益,若泉州文旅集团对设计作品进行开发、市场转化,设计作者应提供协助,作品设计作者按年获得转化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3%作为权益金,不再享受其他收益。泉州文旅集团对参赛作品进行开发、市场转化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归泉州文旅集团所有。参赛作品的设计作者或者单位自有量产方案与渠道,或者已经量产在市场上行销,若泉州文旅集团提出合作意向,合作方式另行协议约定。
十一、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的申报材料不再退还参赛者,参赛作品实物在评选活动展示结束后归主办方所有,用于后期展示宣传。
2.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旅游商品所有者默认同意参加主办方的展示活动和有关宣传推介活动,获奖作品图片可刊登在指定媒体上。
3.奖金应缴纳的所得税由获奖者承担。
4.凡参赛者均视为认可本方案所有内容。
5.大赛主办方保留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单位:福建省信芯长盈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5059788121
联系邮箱:943169942@qq.com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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