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农村安全饮水理念,规范管理,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于2009年6月2日起面向全国征集农村饮水安全徽标和宣传口号设计,在社会和行业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共计收到徽标作品82件、宣传口号214条。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组织美编及相关专家对参选设计方案进行统一评定,经评委会充分讨论、比较后进行投票,按票数高低评出入选作品、入围作品。评定结果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徽标
1、入选作品:空缺。
2、入围作品5件(按姓氏第一个字母排序):
作者:陈奎?(河南)
作者:孙海江(北京)
作者:林秀杭(福建)
作者:方军(湖北)
作者:李汇缨(吉林)
奖励每个入围作品设计者人民币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口号
1、入选作品
“饮水工程进农家,健康伴随你我他”,作者:刘李兴(福建)。
2、入围作品9件:
(1)“家事国事天下事,饮水安全是大事”,作者:胡春霞(江苏)。
(2)“饮水安全人人参与,安全饮水家家受益”,作者:。胡春霞(江苏)
(3)“共享健康(清洁)水源,同建和谐农庄(农村)”,作者:张伟(上海)。
(4)“保障饮水安全,构建和谐农村”,作者:胡人方(广东)。
(5)“喝安全水,走健康路”,作者:李晓阳(河南)。
(6)“珍惜生命之源,关注饮水安全”,作者:李鹏(山东)。
(7)“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作者:贾亮(山西)。
(8)“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作者:孙宗会(河北)。
(9)“切实保护饮用水源,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作者:鞠小林(广东)。
三、徽标和宣传口号著作权归属和其它
水利部对入围徽标作品拥有唯一使用权,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除奖金外,不另外付给设计者任何费用。同时,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要求作者进行修改的权利。水利部对宣传口号入围作品拥有无偿使用权,有权确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方式,并有权对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水利部饮水安全中心将统一通过邮局、银行汇寄奖金(按国家税务规定代扣所得税)和荣誉证书。
特此公告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