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区旅游局副局长胡国强介绍,丰台区在历史上曾是金国中都所在地,历史文化悠远。在抗战时期,卢沟桥的红色事迹更是丰台一道亮丽的历史风景。近年来,丰台区大力发展“花乡”美景,做大世界花卉大观园等都市观光园区,旅游资源丰富。
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旅游形象,打造旅游品牌,增强丰台区旅游的美誉度和认知度,旅游局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丰台区旅游形象标识、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丰台旅游整体形象标识、宣传口号
二、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三、征集要求
1.宣传口号: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充分体现丰台区旅游文化内涵,有较强的感召力;中文或中英文对照,一般不超过15个字。
2.形象标识:内涵丰富,创意独特,视觉感染力强,图案清晰,识别性强,并有丰台旅游的中英文符号。
四、投稿方式
1.宣传口号、形象标识均采用电子文稿的方式投稿;
2.形象标识图稿一式三份,彩图、黑白图和坐标图各一份(A4规格),注明比例及标准色,形象标识设计图稿请另附文字说明;
3.投稿人提交作品时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
4.每位投稿者可同时提交多件应征作品,其作品均应为作者新创作、未发表、具有知识产权的作品。
5.活动专用邮箱:fengtaily@yahoo.com.cn
QQ:550778667
五、评选方式
由评委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认真评选,对评出的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在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
六、奖励办法
旅游形象标识与宣传口号各设优胜奖1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各设入围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七、特别声明
1.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凡获奖应征作品,投稿人须承诺其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归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局所有;
2.凡获奖应征作品须为原创,投稿人享有完全著作权,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行为,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局有权根据需要对获奖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局以任何形式使用获奖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局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主张分享其获奖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和其他利益;
4.本次活动不收取报名费,所投稿件恕不退还,请投稿人自留底稿;
5.凡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所有条款;
6.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局。
八、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旅游局规划发展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6号丰台区政府南院办公区3号楼420室
邮编:100071
电话:010-63833850 传真:010-63831440
联系人:张鸣、方晓